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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教材销售

政策

禁止教职工直接向学生出售或出租教学资料。部门附属或赞助的学生组织也同样被禁止向学生出售或出租教学材料。

教学资料可以通过中央部门办公室出售或租用。由该安排产生的任何款项必须在收到后十天内存入大学出纳处。

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可以要求将他们购买或租用的任何材料的账单转交给他们正在接受助学金支持的项目主任。

政策所有者:教务长办公室

联系方式:教务处(309-438-7018)

审核-未修订: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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