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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7课堂中断

教师的权利

管理课堂环境的主要责任在于教师。学生或其他人从事被禁止的或非法的行为,导致课堂或不安全的环境中断,教师可能会指示离开课堂的剩余时间。如果学生或其他个人拒绝离开,他/她将被视为非法侵入者,大学警察可能会请求协助。

禁止的行为

“禁止行为”一词包括禁止的行为大学政策或教师(例如,在教室吸烟,不叫就不停地讲话,拒绝就座,扰乱课堂等)。教师应向学生提供其他禁止行为的通知特定的或独特的教室,如果可能的话。合法地表达对教师的不同意见本身并不是“破坏性行为”。

紧急暂停

该课程所在学院的院长或他/她的指定人员,在收到通知并让学生有机会发表意见后,可以让学生休学最多十天,或者直到学生行为与冲突解决部门举行正式纪律处分程序。为了做到这一点,院长或被任命者必须找到合理的理由相信,学生继续在课堂上上课将带来进一步扰乱课堂或不安全环境的风险,或对其他学生的学习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政策所有者:学术参议院

联系方式:教务处(309-438-7018)

修正: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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