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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学校医疗设施的运行情况

政策

校园内的所有医疗设施都在大学卫生服务主任的技术监督下。设立或经营急救站、培训室等的大学部门或机构,在提供急救或医疗服务时,应确保其医疗保健政策得到大学保健处的批准。

保单所有者:学生健康服务

联系方式:学生健康服务(309-438-8655)

修订日期: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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