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站点的部分导航。

8.1.2使用学校自备车辆

政策

为大学公务提供大学自有车辆。批准雇员使用大学自备车辆的请求的责任已根据其旅费帐户预算的款项委托给财政代理人。

大学拥有的车辆只能由有执照的大学员工驾驶(管理人员,教师,研究生助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在其就业范围内工作的学生)。这被解释为那些在大学经常性工资单上的雇员。学生(研究生助理除外)、前雇员和其他人员不得使用大学自有车辆,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批准。特别批准必须由申请车辆的财政代理人以书面形式批准,并由副总裁或其指定人员授权。

任何涉及学生的旅行都必须有研究生助理,教师或工作人员陪同旅行。除非收到副校长或指定人员的书面例外,否则大学员工必须驾驶车辆。

不得在大学车辆内或在驾驶车辆前饮用酒精或毒品。

责任保险只在核准旅行的范围内提供。主驾驶员在车辆由他/她照管时对车辆负责。伊利诺斯州/伊利诺斯州立大学的保险不卡塔尔世界杯决赛日包括没有保险或保险不足的司机或在操作大学车辆时发生的汽车医疗费用。

有关预订车辆等的更多信息,请参阅设施管理链接。

保单所有者:设施管理

联系方式:设施管理部(309-438-2036)

修订日期:2002年10月


2023 - 02 - 09 - t11:18:41.471206喂饲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