蜡烛,手电筒、丁烷燃烧器火焰和其他生产设备被视为“明火设备。“明火设备随身携带意外火灾的风险,严重的后果如果没有得到适当的应用。因此,禁止使用任何明火设备在所有大学住宅和非住宅建筑。情况下,需要使用明火设备可以通过方差请求审查在特殊情况下提交环境健康和安全。
这个指令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潜在的火灾隐患的风险进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和/或ISU校园和其他大学拥有或租赁财产。这个指令并不打算限制使用明火设备控制设置实验室或食品服务等日常活动中使用明火的地方。维修人员或施工人员按照设备管理热加工政策也免除这个指令。
下列条件下允许的政策,不需要事先批准:
环境健康和安全是有管辖权的机关(AHJ)和负责的政府指令。这个指令遵循国家防火协会(NFPA)指南,生命安全代码101/13.7.2 2012版。
环境健康和安全应审查所有请求使用明火设备和批准或拒绝请求的及时。任何团体、组织或个人的赞助活动,他们希望包括明火设备至少应接触EHS事件和前1周提供消防安全官请求和一个安全的预先计划,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权限将被认为是在一个案件的特殊事件,并只有当适当的实施安全措施。
由于重大火灾风险和敏感的火/感烟探测设备在校园建筑、蜡烛、灯笼、油灯等照明设备禁止使用明火或高温和不可接受的使用,除非事先批准被授予通过环境健康和安全。使用明火了丙烷坦克是严格禁止大学建筑。个人希望申请方差的指令必须提交请求环境健康和安全,包括:
请求者还应注意建筑火灾火灾报警和/或洒水系统,或缺乏;所有这些都需要包含在之前预先计划的安全事件。
员工发现使用或者允许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明火设备将发出口头和/或书面通知立即移除项。员工的主管会通知,通知将发给地址不符合违反安全。
如果学生宿舍建筑的居民和/或员工被发现使用任何明火设备与限制大学住房服务,他们需要立即处理的项目,和个人将被称为副主任住房解决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