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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

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提供保护律师和客户之间的保密通信。口头、书面或电子通讯之间的总顾问和学校的管理员、教员和员工,为了寻求法律建议关于大学的问题,受到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的保护。沟通必须是特权的存在,与总法律顾问,或请求或接收为目的的法律建议。

保护通信

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是妥协,如果第三方知道和/或参与总法律顾问和客户端之间的通信。

保护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的唯一方法,如果其他各方必须参与,如果客户端写备忘录请求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和客户端也将一份备忘录发送给另一方。备忘录的副本都是特权,第一个律师-当事人保密通信和第二个因为客户共享一个特权与大学官员的沟通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然而,如果客户写一个单独的给其他各方有关的法律问题,这封信不是特权,将在诉讼中披露。

必须保密通信应用的特权。如果律师-当事人保密通信的信息披露人在大学之外,甚至在大学的人并不直接参与此事,特权可能就会大打折扣。你的通信总法律顾问应该永远不会和任何人讨论,包括家人、朋友或同事大学。

如果客户讲述了总法律顾问的建议人没有作用情况下,客户机的早些时候与总法律顾问讨论不再是特权。因此,如果客户端叫做作证的情况下,他/她可以被迫描述总法律顾问的谈话。

所有书面通信,包括电子邮件,从大学的管理员、老师和行政人员的总法律顾问有关法律事务应该由发送者贴上“特权和机密”。虽然标签不是必须把通信在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它可以帮助保护通信信息披露的诉讼。

更多的信息

在请求或接收有关大学法律咨询业务,保证总法律顾问办公室将保存所有通信的特权性质。如果你有任何问题关于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请联系法律顾问办公室(309)438 - 8999或generalcounsel@ilstu.edu

总法律顾问办公室不能提供法律建议学生或员工个人法律问题或与索赔人不利的大学。学生要求法律建议应该联系学生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