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致力于提供合理的住宿,以确保平等的就业机会,并根据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ADA)修订的要求,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节,以及其他适用的联邦和州法规,获得大学的学术课程,服务和设施。
申请人或员工如果认为自己是残疾人,需要根据《美国残疾人法》(ADA)或其他州或联邦法律提供合理的住宿,可以联系平等机会和访问办公室的员工住宿助理主任提出住宿要求309-438-3383.住宿决定根据大学政策作出。
如果您访问系统有困难,请与人力资源部联系309-438-8311,电邮至hr@www.charlenecorn.com或在正常工作时间到人力资源部办公纳尔逊·史密斯大厦101室在校园里。
作为合理安置程序,雇员及申请人须填写两份表格:
任何提交给人力资源部的医疗文件都是保密的,并将与申请人记录或员工人事档案分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