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引证和拖诉程序

停车传票上诉

任何被指控违反大学停车规定的人必须支付罚款。如果在七(7)个日历日内支付,则可以提出书面上诉,但必须在收到传票后的七(7)天内提交。在上诉被支持的情况下,罚款或部分罚款将被退还。上诉决定将会邮寄通知上诉人。

停车传票上诉表格可通过电话索取(309) 438 - 8391或者你也可以亲自到停车和交通办公室去取。你亦可下载表格:

两例引证上诉

根据伊利诺伊州立大学停车条例,任何车辆被拖走的车主或操作员可以在拖走后的七(7)天内,向停车和运输办公室申请上诉。卡塔尔世界杯决赛日如果车主或操作人员有充分证据证明车辆是被错误拖曳的,泊车运输部门将向车主或操作人员赔偿不超过拖曳公司收取的拖曳和保管费。

关于上诉程序你需要知道什么

上诉程序的第一步是由上诉主任覆核书面上诉。因此,在书面申诉中包括所有相关信息是很重要的。如果上诉官员发现发生了违反已公布的规则和条例的情况,并发出了正确的传票,上诉将被驳回,案件将被结案。如果上诉干事发现违反行为没有具体公布,或有减轻罪行的条件可能导致违反行为,上诉将获维持,并退还罚款或部分罚款。

在您发起上诉时,将确定上诉将被审查的日期和时间。复审上诉时不需要你在场。上诉在每个月的1号和15号进行审查。在本月1日审查的上诉将包括从上个月15日到上个月最后一天提交的上诉。本月15日审查的上诉将包括本月1日至14日提交的上诉。

如果上诉主任批准上诉,将确定退款金额,并通过电子邮件向每个上诉人发送上诉决定表格,以便他们了解上诉的结果。退款可能需要6周的时间来处理,并将与上诉决定表格分开邮寄。在适当的情况下,支付的金额可以退还到原来支付方式使用的借记卡或信用卡。

在上诉人的要求下,上诉主任驳回的上诉可由停车及运输署副署长进行第二级覆核。第二级审查请求必须由上诉人在最初拒绝后的30天内提交。第二级上诉如被拒绝,可应上诉人的要求向泊车及运输谘询委员会提出第三次上诉。停车谘询委员会的上诉覆核要求必须在第二级上诉被驳回后30天内提出。停车交通咨询委员会的决定被视为最终决定。

让他们休息一下吧!

根据“让他们休息”计划,我们的办公室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取消或减少引用。如果您收到了您认为有资格按照以下规定减少或删除的传票,请在收到传票后7天内联系我们的办公室。你不需要参与引用上诉程序,就可以获得Give 'Em A Break计划下的考虑。

大学附属许可证持有人:

第一次未能展示,或不当展示你在校园收到的许可证引用,有资格被删除。根据您的要求,随后对这一特定违法行为的传讯将减少至5美元。你必须在收到传票后30天内提出申请。一旦引文被转移到学生会计办公室收集,你就不再有资格减少或删除,所以你必须在30天内与我们联系。

非大学附属客户:

访问我们校园的游客有资格删除他们收到的第一个引文,前提是引文是因下列任何违规行为而发出。

  • 在没有国家签发的有效告示的残疾人车位停车。
  • 违反安全规定(消防通道,步行和驾驶,不遵守停车场服务员的指示)。
  • 在张贴的施工区域停车。
  • 在特殊用途车位停车,如装货区、商业许可证车位和袋装/预留车位。